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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

英文名: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韩山师院”,“韩师”,“HSNU” 所在地:潮州 院校代码:10578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师范类

省属本科师范高校
  • 韩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表2020-02-18
层次专业名称招生科类专业办学校区学费(元/学年)体检要求院别总计划数广东山西贵州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属性本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519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60582本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5190不招色盲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60582本科化学理工师范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70682本科应用化学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50482本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50482本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100100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6060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理工师范类校本部5190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50482本科软件工程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60582本科物联网工程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60582本科学前教育文史师范类韩东校区4590不招色盲色弱教育科学学院80782本科小学教育(教师专项计划)文史师范类韩东校区免学费不招色盲色弱教育科学学院100100本科心理学理工师范类韩东校区5190不招色盲色弱教育科学学院50482本科教育技术学理工师范类校本部4590教育科学学院50482本科经济学文史普通类韩东校区4590经济与管理学院3030本科经济学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4590经济与管理学院5050本科财务管理文史普通类韩东校区4590经济与管理学院4343本科财务管理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4590经济与管理学院5050本科人力资源管理文史普通类韩东校区4590经济与管理学院3030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4590经济与管理学院5050本科审计学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4590经济与管理学院70682本科历史学文史师范类校本部4590历史文化学院60582本科档案学文史普通类校本部4590历史文化学院70682本科美术学美术师范类校本部10000不招色盲美术与设计学院3030本科美术学(教师专项计划)美术师范类校本部免学费不招色盲美术与设计学院4040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普通类校本部10000不招色盲美术与设计学院4040本科环境设计美术普通类校本部10000不招色盲美术与设计学院4040本科旅游管理文史普通类校本部4590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4040本科旅游管理理工普通类校本部4590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3030本科酒店管理文史普通类校本部4590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3535本科酒店管理理工普通类校本部4590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3535本科地理科学文史师范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2525本科地理科学理工师范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2525本科烹饪与营养教育文史师范类校本部5190转氨酶异常慎重报考。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2525本科烹饪与营养教育理工师范类校本部5190转氨酶异常慎重报考。烹饪与酒店管理学院2525本科生物科学理工师范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食品工程与生物科技学院80782本科生物技术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食品工程与生物科技学院70682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食品工程与生物科技学院50482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师范类韩东校区5190数学与统计学院80782本科统计学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5190数学与统计学院90882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普通类韩东校区5190数学与统计学院80782本科产品设计美术普通类韩东校区10000不招色盲陶瓷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院3030本科体育教育体育师范类校本部5190不招色盲色弱体育学院100100本科体育教育(教师专项计划)体育师范类校本部免学费不招色盲色弱体育学院4040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普通类校本部5190体育学院5050本科英语文史师范类校本部5190外国语学院7070本科英语理工师范类校本部5190外国语学院3030本科日语文史普通类校本部5190外国语学院3030本科日语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外国语学院1010本科商务英语文史普通类校本部5190外国语学院3535本科商务英语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外国语学院1515本科汉语国际教育文史师范类校本部459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70682本科秘书学文史普通类校本部459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80782本科汉语言文学文史师范类校本部459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501482本科网络与新媒体文史普通类校本部459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041022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4545本科电子信息工程(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5050本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5050本科物理学理工师范类校本部519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40382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40382本科电子信息工程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40382本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普通类校本部5190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40382本科音乐表演音乐普通类校本部10000音乐学院4040本科音乐学音乐师范类校本部10000音乐学院5050本科音乐学(教师专项计划)音乐师范类校本部免学费音乐学院4040本科法学文史普通类校本部4590政法学院5050本科法学理工普通类校本部4590政法学院3030本科社会工作文史普通类校本部4590政法学院50482本科思想政治教育文史师范类校本部4590政法学院80782总计365235924410888810注:各招生专业代码和计划数以省招生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详情
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计划表2020-02-18
层次专业名称招生科类专业属性办学地所在院系(代号)学费(元/学年)体检要求广东计划数专科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普通类韩东校区陶瓷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院10000不招色盲30专科语文教育文史师范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115专科数学教育理工师范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115专科学前教育文史师范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不招色盲色弱180专科英语教育文史师范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30专科英语教育理工师范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25专科音乐教育音乐师范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1000045专科动漫设计美术普通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10000不招色盲39专科现代教育技术理工师范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30专科商务英语文史普通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25专科商务英语理工普通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15专科国际商务文史普通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20专科国际商务理工普通类潮师潮州师范分院525016总计685注:各招生专业代码和计划数以省招生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详情
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8
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邮政编码:52104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及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学校负责,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学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第十九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足球(十一人制)、田径。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测试时间、录取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等详见《韩山师范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总分无排位分省份,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广东省生源录取原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省术科统考成绩×2.5×60%)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靠前的考生。第二十八条 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三十条 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三条 地理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学前教育、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第三十四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低于39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五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每月最高能够获得600元生活补贴。第三十九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广东省生源文理科总分前三名可获1-3万元的奖励(第一名可获3万元奖励,第二名可获2万元奖励,第三名可获1万元奖励);2.广东省生源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总分(投档总分)第一名可获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如果出现高考分数相同则按一个名次计算。第四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特别优秀一级运动队员认定及奖励办法:国家一级运动员被我校录取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及高中学校出具的获奖证明等材料:1.运动员在入校前高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赛事并获得前二名以上(含第二名)名次;2.运动员在入校前高中阶段参加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赛事并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以上(含第八名)名次。3.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优秀阵容获得者。被我校录取一级(含)以上且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奖励四年学费,该奖励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录取人数的30%;如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的比例,则按照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从高到低排序,超30%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则奖励10000元。其他被认定为一级(含)以上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报到并取得正式注册学籍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768-2523139电子邮箱:hs_jwb@hstc.edu.cn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2019年4月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韩山师范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邮政编码:52104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时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分配到定向县(市、区)范围内定向服务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第十九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足球(十一人制)、田径。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测试时间、录取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等详见《韩山师范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考生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面向广东省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靠前的考生。第二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三十条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三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三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校在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五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六条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地理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不招色盲;学前教育、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第三十七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八条 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四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四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1.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250/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800元不等;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元;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学后可申请新生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2300—4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每月最高能够获得600元酬金。第四十四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广东省生源文理科总分前三名可获1-3万元的奖励(第一名可获3万元奖励,第二名可获2万元奖励,第三名可获1万元奖励);2.广东省生源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总分(投档总分)第一名可获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如果出现高考分数相同则按一个名次计算。第四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特别优秀一级运动队员认定及奖励办法:国家一级运动员被我校录取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及高中学校出具的获奖证明等材料:1.运动员在入校前高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赛事并获得前二名以上(含第二名)名次。2.运动员在入校前高中阶段参加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赛事并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以上(含第八名)名次。3.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优秀阵容获得者。被我校录取一级(含)以上且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奖励四年学费,该奖励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录取人数的30%;如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的比例,则按照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从高到低排序,超30%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则奖励10000元。其他被认定为一级(含)以上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报到并取得正式注册学籍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8-2525449 传    真:0768-2525449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第四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768-2523139电子邮箱:hs_jwb@hst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和办学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广东、湖南、广西、贵州、福建、江西、河南、云南、山西等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培养目标培养通过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成为既能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的专业知识水平,又具有较高运动技能水平的专门人才。二、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与就读专业1、招生计划:不超过上一年度我校本科招生总人数的1%,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按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及以上拟录取的人数不超过9人(含9人),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的人数不超过4人(含4人)。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认定详见第十点。2、招生项目:定向越野。3、就读专业: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就读专业。三、报名条件(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体检标准,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2周岁(指1995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精神,高中阶段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其同等学力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1、近三年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的定向越野项目四星级技术等级资格,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不含邀请赛、分站赛、系列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广东省生源须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学生定向锦标赛(含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精英组或高中组个人项目前三名。2、近三年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的定向越野项目五星级(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且获得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精英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精英组个人项目前八名;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组个人项目前八名。3、具有田径中长跑类二级(含)以上证书(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2017年3月3日前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经测试可以从事定向越野运动者。(二)广东省生源必须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它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手续和要求(一)下载报名表: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填写相关内容。(二)提交报名材料:在2017年2月20—3月3日之间将以下报名材料扫瞄合并为PDF格式文档后与近期大一寸蓝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一起发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箱hs_zsb@hstc.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并来电确认。如考生只发邮件并没电话确认的,造成的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后果自负。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如材料虚假或不全,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将不予审核:1、《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贴本人近期大一寸蓝色免冠彩照,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有效期内)。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高考报名表复印件。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6、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为准,定向越野项目提供星级证书复印件)。7、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8、与获奖证书对应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9、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者)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生源和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生源需要提供)。五、资格审查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起始日期:2017年3月10日。六、报到报到时我校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一)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过时恕不接待。(二)地点:韩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会议室(游泳馆一楼)。(三)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测试: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近15天内心电图原件。2、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3、交验报名材料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与获奖证书对应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学历证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4、现场签署的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自愿参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家长和教练如果不能陪同考生参加考试,应预先在家中签署免责声明,考生必须在现场签署,否则不允许报到)。5、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四)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资料。七、专项测试(一)测试项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专项测试项目、具体内容与评分标准见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二)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1、测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19日。2、现场确认时我校将组织召开考生、家长(教练)见面会,就招生情况、专项测试安排及测试安全要求进行说明。3、考生自备测试运动服装、器材等用品。八、文化考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经我校确认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者,可申请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详见教育部教学司<2016>1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注:我校提交的单考单招公示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为准,未获得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则须按非单考单招录取原则进行录取。2017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上 午下 午 9:00-10:3014:00-15:304月22日语 文数 学4月23日政 治英 语九、费用(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二)专项测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十、录取(一)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办队需要确定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二)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我校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通过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区、市)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其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及以上,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9人。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认定,如有分二A、二B或本二、本三的,则按二A(本二)线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取消录取批次的省份,则按第一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该线执行。3、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三)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区、市)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四)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五)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六)我校将与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和责任。(七)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八)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十一、奖励办法被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报到注册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十二、监督与实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学院负责实施。监督电话:0768-2523139 2527082咨询电话:招生办0768—2525449,体育学院0768-2319825十三、本简章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2017年2月4日附件【附件2-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自愿参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doc】附件【附件3-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办法.doc】附件【附件1-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doc】附件【附件4—2017年定向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方法与标准.docx】详情
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为第二批;专科为第三批专科。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本科录取进度和本科专业录取情况安排。第十七条 学校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7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生物技术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21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 “4+0”的协同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全程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和生活。招生代码为80012、80017、80021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转读韩山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第十八条 2017年,我校共有55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分汉语言文学(师范)、书法教育(师范)2个培养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分广播电视新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2个培养方向;英语专业分英语(师范)及商务英语2个培养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及数据挖掘与商业信息处理2个培养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信息安全及物联网3个培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2个培养方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分潮菜工艺与管理(师范)及公共营养与健康管理(师范)2个培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分新媒体设计及商业摄影2个培养方向;产品设计专业分日用瓷设计及陶瓷雕塑2个培养方向;经济学专业分金融经济及贸易经济2个培养方向。以上分方向培养的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及所学课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据学生的意愿并结合专业知识测试分方向培养。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通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学校所属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3.学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1.广东省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总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本科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排位分排序;专科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2.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八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九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二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2.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250/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6410元/生·年。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年950元;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学费按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社会工作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学费按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生物技术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学费按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生源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10万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可获得2000-10000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普通高考文理类本科生高考录取总分距离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者允许免试转专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8-2525449传    真:0768-2525449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768-2525153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17年3月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韩山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25
韩山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录取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批次。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本科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十七条  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分别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我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对于总分没有排名的省份,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广东省生源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总分(投档总分=文化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韩山师范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八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2.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250/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学费按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广东省生源文理科总分前三名可获1-3万元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总分(投档总分)第一名可获2万元的奖励。3.高水平运动队的奖励办法:被我校录取的一级(含)以上且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可奖励四年学费;被认定为一级(含)以上的高水平运动队,我校将根据实际建队需要在入学报到并取得正式注册学籍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如果出现高考分数相同则按一个名次计算。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8-2525449传    真:0768-2525449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监察处监督电话:0768-2523139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18年4月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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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韩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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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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