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 新洋路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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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时限:看情况,一般现场可领。